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监督,严格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坚决防范和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原则
在教学过程中,凡违反学院有关的教学规定,影响正常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并造成了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均属于教学责任事故。
二、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级别
1、教学责任事故根据事故情节及后果分为三级,一级为重大事故,二级为一般事故,三级为轻微事故。
2、具体教学责任事故类别,详见附表: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类别表》
三、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
1、教学事故发生后,由相关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会同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对事故情节进行核实并认定级别,填写《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一式三份,由分管领导签字后生效,一份由所在部门存档,一份交人事处做出响应处理,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2、发生一级教学责任事故后,学院相关部门应积极地、及时地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负面影响。
3、出现三级教学责任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要及时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出现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学院将对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取消年终考核的评优资格;出现一级教学责任事故,学院将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给予该年度考核不合格,情节严重者职称评审时间顺延一年。
4、发生一、二级教学责任事故,均记入责任人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
5、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三级教学责任事故,按照一次二级事故处理,两次及以上二级教学责任事故,按照一次一级事故处理。
6、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部门,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7、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教学责任事故,包庇教学责任事故当事人。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1、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类别表
2、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类别表
序号
|
事 故 界 定
|
级别
|
1
|
教师在教学环节中散布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播放、演示和宣扬违背我国法律和道德的内容。
|
Ⅰ
|
2
|
收受学生礼品;辱骂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向体罚;打击报复学生等,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
|
Ⅰ
|
3
|
上课(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等)期间,教师脱岗。
|
Ⅰ
|
4
|
由于人为原因,使实践场所或设施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
|
Ⅰ
|
5
|
校外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未对学生的工作、生活做出妥善的安排,出现安全事故。
|
Ⅰ
|
6
|
有条件而人为原因未按规定维修保养仪器设备,使正常实践教学不能进行以致停课。
|
Ⅰ
|
7
|
因不负责导致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达5000元及以上。
|
Ⅰ
|
8
|
不按学籍管理规定,出具违背事实的学历、学籍、证书和证明等。
|
Ⅰ
|
9
|
试卷命题错误严重或批改试卷错误严重或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随意更改学生成绩,造成严重影响。
|
Ⅰ
|
10
|
出卷、试卷印刷、领取、保管过程中故意泄密。
|
Ⅰ
|
11
|
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失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或者试卷混乱,影响考试效果和成绩。
|
Ⅰ
|
12
|
在教学计划的制定、教材的选用上有严重失误,影响教学。
|
Ⅰ
|
13
|
教师上课前不认真备课,无教案、讲稿等教学资料。
|
Ⅱ
|
14
|
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早退6分钟及以上或上课期间脱岗6分钟及以上。
|
Ⅱ
|
15
|
擅自调课;随意请他人代课或者监考。
|
Ⅱ
|
16
|
在实践教学期间,未按规定的时间指导学生。
|
Ⅱ
|
17
|
在实践教学期间,未按规定要求做好准备,影响实践教学进行。
|
Ⅱ
|
18
|
有条件而人为原因未按规定维修保养仪器设备,使正常实践教学被迫推迟或更改时间。
|
Ⅱ
|
18
|
教师擅自更改课程表规定的教学时间或地点,造成教学活动冲突,影响10分钟及以上。
|
Ⅱ
|
19
|
因不负责导致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达500-5000元。
|
Ⅱ
|
20
|
出卷、试卷印刷、领取、保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泄密。
|
Ⅱ
|
21
|
无特殊情况,学生需用的教材在开学1周后尚未到位而影响教学。
|
Ⅱ
|
22
|
无特殊原因,教师课表未能按时下发或未通知到老师本人而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23
|
因安排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致使教学停止或考试改期。
|
Ⅱ
|
24
|
教师在出卷中出现差错,影响学生正常考试,或试题量不足,致使大部分学生在考程1/2时间内交卷。
|
Ⅱ
|
25
|
批改1门课程试卷差错率(错批的试卷数/批改本门课程试卷数)误达7%以上或错报或漏报学生成绩2人次及以上。
|
Ⅱ
|
26
|
教师出卷延误或试卷印刷出现较大错漏,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
Ⅱ
|
27
|
未经同意随意变更考试时间。
|
Ⅱ
|
28
|
有关成绩管理人员丢失在校学生考试成绩。
|
Ⅱ
|
29
|
考试收发失误,影响学生成绩;考试安排失误,影响学生正常考试。
|
Ⅱ
|
30
|
主、监考人员考试期间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
Ⅱ
|
31
|
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含5分钟)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含5分钟)。
|
Ⅱ
|
32
|
教师在上课期间携带使用通讯工具干扰正常教学。
|
Ⅲ
|
33
|
教师在规定上交时间一周后仍未上交授课计划、学生成绩等教学资料,造成一定影响。
|
Ⅲ
|
34
|
教师擅自调换上课时间或地点。
|
Ⅲ
|
35
|
无特殊原因,教师未按照教学计划授课,教学进度和学期计划学时安排相差1/8以上。
|
Ⅲ
|
36
|
教师休息室、合班教室等未及时开门,影响教学秩序。
|
Ⅲ
|
37
|
因工作失误,学生开课后1周内未领到教材。
|
Ⅲ
|
38
|
因工作失误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坏低于500元。
|
Ⅲ
|
39
|
教学系部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选定教材计划。
|
Ⅲ
|
40
|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试成绩,影响学籍管理等工作正常进行。
|
Ⅲ
|
41
|
教学设备设施报修后,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间未修复又未事先答复而影响正常教学的。
|
Ⅲ
|
42
|
实践教学仪器、设备和设施未按规定维修保养,影响使用率。
|
Ⅲ
|
注:其他未列入表中但对正常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学事故,将根据情节轻重认定处理。
|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和处理意见书
责任人
|
姓名
|
|
职务
|
|
职称
|
|
所在部门
|
|
发生地点
|
|
发生时间
|
|
事
故
描
述
|
|
核
实
认
定
意
见
|
认定级别
|
|
|
核实
人员
|
责任人所在部门(签章)
|
|
教 务 处(签章)
|
|
教学督导处(签章)
|
|
年 月 日
|
主管教学
校长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人事处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